勞務派遣臨時工與用工單位法律關系:
用工單位對于被派遣勞動者的指揮命令基于的是勞務派遣 協議和派遣單位與勞動者之間勞動合同的授權。
雙重勞動關系說認為用工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之間存在特殊的勞動關系雖然雙方之間無任何書面形式的勞動合同。
在勞務派遣中勞動者在用工單位提供勞動用工單位有執行國家勞動標準提供相應勞動條件和勞動保護等勞動基本保障的義務。
雙方之間無任何合同關系的存在對兩者之間究竟為何關系學理上主要有兩種觀點一重勞動關系說和雙重勞動關系說。
一重勞動關系說認為用工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之間不存在勞動關系雙方之間存在指揮命令關系與勞務提供關系。
其認為用工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之間的關系雖與勞動關系相似但存在根本區別。
其一用工單位并不向被派遣勞動者直接支付工資也不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被派遣勞動者并未成為用工單位正式成員其只是為用工單位提供勞務。
對于用工單位來說其承擔責任的法理根據是基于直接使用勞動者而產生的附隨義務并不是真正的雇主責任。
但用工單位享有指揮命令的權利勞動者也向用工單位提供勞動符合勞動關系的是一般特征是實際意義上的勞動關系。
認為用工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之間存在勞動關系為勞動者對用工單位承擔雇員義務用工單位承擔雇主責任等問題提供了理論基礎。
筆者認同一重勞動關系說如果將用工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之間的法律關系認定為勞動關系。
將導致用工單位承擔過高的法律責任與義務不符合勞務派遣制度建立的初衷與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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